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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一起无证砍伐自家场地林木的案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对4名被告人各判处罚金1万元。
今年2月,张某违反森林法有关规定,借用邻居家的林木采伐证,将种植在自家地里的杨树卖给李某等三人。而李某等三人明知张某的采伐证是借来的,仍以7000元的价格购买这批杨树,并将地里的85棵成年杨树砍伐。经武清区林业部门现场勘察,滥伐的树木折合活立木蓄积10.94立方米。
经武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李某等4名被告人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任意砍伐数量较大的林木,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且态度较好,并能积极缴纳罚金,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林业资源管理制度不受侵犯,一审法院依法对4名被告人各判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提醒,我国的法律和政策鼓励公民植树,而在自家地里种的树虽然属于自己所有,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由国家统一管理。要砍伐自己地里的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在允许的范围内砍伐。(记者冯琳通讯员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