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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用租来的汽车作抵押向朋友借款1万余元。朋友发现被骗后,随即报警。日前,该男子被南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本市男青年尹某系某公交公司司机。2012年12月4日,尹某在本市滨海新区一家汽车租赁中心租用了一辆黑色丰田卡罗拉轿车。当月8日15时30分,尹某驾驶该车来到南开区,与朋友范某见面后,谎称该车系自己购买的,骗取了范某信任。后尹某以该车作抵押,向范某借款1.15万元,并书写了抵押借款借据。
今年1月17日,范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尹某于1月31日被抓获归案,所骗赃款随后已全部退还被害人。(记者孙启明通讯员邱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