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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记者从天津检察院第一分院获悉,该院为全面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加大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力度,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制定并实行《排除非法证据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为确保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的检察工作主旨奠定了理论基础。截至目前,该院已按照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对三起案件启动了非法证据调查工作。
据了解,该规程从排除非法证据的工作原则、非法证据的表象、非法证据的调查程序、处理方式和庭审非法证据问题的应对等五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为有效解决公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奠定了基础。为了便于操作,该院在规程中细化了非法证据的表现形式,对实践中“辨认笔录”、“鉴定意见”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总结归纳,将其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范畴;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启动后调查核实方法,如:要求侦查人员就取证的时间、地点、方式、过程等提供书面说明;向犯罪嫌疑人、见证人、其他在场人员等核查相关情况;向看守所等羁押场所调取犯罪嫌疑人入所的身体检查记录及羁押期间的就诊记录;报经检察长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伤情、病情检查或鉴定等。此外,还严格了非法证据调查的启动程序和调查结果的审批程序等。(通讯员张宁张璐田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