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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为还债,两次编造谎言出售母亲房屋,骗取现金共计60万元。此后,其母为帮其还债,又将该房售与他人。日前,该男子被北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10月18日,本市北辰区无业男青年胡某为偿还债务,将其母亲刘某所有的位于北辰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以房主名义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方式将其抵押给了被害人齐某,并从齐某处借款30万元。同年12月间,胡某为偿还债务,私刻村委会公章并伪造了一份刘某房产为其所有的虚假证明,与被害人申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骗取申某现金30万元,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返还了1.05万元。2012年2月,胡某的母亲刘某为帮其还债,与杜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过户给杜某之子。同年8月23日,胡某在河北省廊坊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志敏魏洪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