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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房屋漏水时有发生,有因为下雨漏水的,有因为管道老化漏水的。房屋漏水不仅会给楼上楼下的居民造成麻烦,而且还会引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主和承租人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一系列纠纷。
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汉沽审判区就审结一起因漏雨引发的案件。房东李某将房屋出租给王某居住。王某在该房屋居住期间,由于楼上漏水,导致房屋被泡。更让王某感到郁闷的是,他新买的真丝棉被和高档家具受损,屋内的地板也发生了扭曲变形。而且,房屋被泡后屋内留存大量的不良气体,致使其不能继续居住。事发后,王某因财产损害赔偿事宜,与李某产生纠纷。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赔偿自己的家具等财物损失,并支付自己搬家和另行租赁房屋期间居住宾馆的费用。房东李某却认为,该屋内的家具是自己配给王某使用。王某不能居住是因为楼上房屋漏水所致,与自己无关。如果主张住旅馆和搬家的费用,应该向楼上业主主张。由于当事人双方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于屋内财产的归属认定成为案件的焦点。最后,王某拿出自己购买该家具的原始凭证,才获得了房东对家具的赔偿。
近年来,本市基层法院受理的因房屋漏水而引发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汉沽审判区法官表示,房屋漏水易引发四类案件:一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管道设施在没有改动的情况下,漏水造成业主损失后,法院根据管道破裂、穿洞等质量问题,判令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开发商在承担该责任后,因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保修期内的质量担保协议,起诉承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二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实践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因日常管理服务而积怨较深。漏水事故发生后,业主盲目认为物业公司为责任主体,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对漏水产生的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法院查明漏水原因后,因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及时报修的义务而免于责任承担。当事人往往通过不交或者长期拖交物业费的方式发泄其不满,致使物业公司不得不采取诉讼的方式追缴物业费。三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实践中,房主获得赔偿后,承租人以房屋受损后维修耽误其居住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业主赔偿房租、搬家等损失。四是房主和承租人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引发原因多为受损房屋中的家具、电器部分属于承租人。业主获取赔偿后,承租人对赔偿受损家具、电器等财产的归属提出异议,请求法院判令业主支付其应该获取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