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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记者从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获悉,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不断创新督察工作方法,充分运用“五种”督察方法,努力使督察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取得明显实效。
据了解,该院利用“五种”督察方法,坚持“周纪律、月作风、季专项”,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执法行为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督察。一是采取现场明察,提高执法公信力。坚持每周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警车管理使用情况和在岗在位工作状态等进行现场检查。二是采取暗访督察,促进廉洁执法。主要包括电话暗访、网上暗访和对特殊时期的值班安全进行暗访。三是采取专项督察,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该院始终把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专项督察工作重点,每季度安排一次专项督察,围绕新修改刑诉法、民诉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执法办案活动的专项督察。今年5月上旬该院对不捕、不诉、撤案的自侦案件和不立案案件采取阅卷审查并对自侦案件100%进行回访,进而解决受利益驱动办案、滥用强制措施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四是采取事后督察,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安全无事故。五是注重督察成果运用,完善制度机制。目前已形成了包括《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十多项的制度体系。(通讯员张宁刘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