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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家有高龄老母、残疾弟弟的外地农民来津打工,一时因琐事与工友发生争执,致人轻伤。蓟县检察院承办案件后,考虑到王某家的具体情况,积极推动刑事和解,使案件有了一个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
王某是河北省威县的一名普通农民,家境贫寒的他与今年已86岁的老母亲和身体残疾的弟弟相依为命。全家人靠王某一个人打工维持生计。为了多赚点钱,2013年2月,王某随同乡来到蓟县打工谋生。每月,王某只留下基本的生活费,其余的工钱全部寄回家中。一日,王某与一同打工的工友乘农用车到工地干活,途中二人因座位问题发生争吵,随后扭打中,王某将工友的左眼打伤。公安机关介入后,鉴定受害人为轻伤,遂以故意伤害将该案移送到蓟县人民检察院。
在审查起诉期间,该案的承办人综合考虑了该案事实和情节:王某的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事后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并向工友及其家人致歉。况且,王某是他的老母亲和残疾弟弟的唯一抚养人,如果其被判刑,这个原本就贫困的家庭无疑会陷入绝境,难以为继。
按照法律规定,本着公正的执法理念,同时也为了让王某的家人能够生活下去,检察官决定为本案双方搭建一个自愿沟通的平台,帮助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经大量劝解说理工作,王某的诚恳道歉得到了受伤工友及其家人的谅解,受害方主动减少了21000元索赔数额,最终双方以9000元的赔偿数额达成和解。结案的那一天,王某找到办案检察官,代表自己和全家表示感激,同时还表示自己今后一定要好好工作,绝不再冲动惹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