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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津务工的王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其因琐事纠纷将工友的左眼打成轻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启动刑事和解程序,王某诚恳认错得到受害方谅解,受害方主动减少索赔数额。日前,检察机关对王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挽救了一个贫困家庭。
王某是河北省一名普通农民,与86岁的老母亲和身体残疾的弟弟相依为命,全家人仅靠王某一个人打工维持生活。今年2月,为了能够多赚一点钱贴补家用,王某随同乡来到本市蓟县打工。一天,王某与工友乘农用车到工地干活,途中二人因座位发生争吵,随后便扭打起来。王某将工友的左眼打伤。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鉴定受害人的伤势为轻伤,遂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该案所有事实和情节后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主观恶性并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事后,王某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向工友及其家人致歉。而王某是母亲和残疾弟弟的唯一抚养人,如果王某被判刑,那么这个原本贫困的家庭无疑会陷入绝境。
检察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正的执法理念,同时也为了让王某及其家人能够正常生活,决定为本案双方搭建一个自愿沟通的平台,帮助他们化解矛盾。经过大量的劝解说理工作,王某的诚恳认错得到了受伤工友及其家人的谅解。受害方将21000元的索赔数额主动减少,最终双方以9000元的赔偿数额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依法对于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