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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犯罪嫌疑人王某事先伪造房产证,并以此作抵押,骗取钱款35万元。近日,王某被宝坻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1年8月至11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干土方活儿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将事先伪造好的假房产证作抵押,经时某介绍,先后向岳某、刘某、尹某三人借款共计人民币35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许诺每月支付15000元利息,期限为三个月。然而,还款期限已到,时某多次向王某催要欠款,但对方每次都敷衍了事,时某认为王某的房产证在自己手里,应该还是有保证的,因此自掏腰包将欠款垫付了。没想到等时某再联系王某时,发现王某手机关机,人也不知去向,便发觉事有蹊跷。于是时某到汉沽区房管局去咨询,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两个房产证都是假的。时某这才明白自己被骗,遂报了警。(记者郭佳 通讯员蔺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