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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人心不足蛇吞象!”这句话用在顾某身上再贴切不过了。他冒充一名老妪的儿子诈骗得手后,竟然于当天再次打电话给这名老妪要求汇钱,结果被老妪和儿子设计抓住。日前,经本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2012年6月9日上午,米大娘突然接到“儿子”从外地打来的电话,称自己被他人诈骗,需要一笔钱救急。米大娘心急如焚,当即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内存入3500元人民币。米大娘一心想着解救儿子,却不知电话里的“儿子”实为其子的朋友顾某冒充,目的就是实施诈骗。
顾某行骗得逞后心中十分得意,见米大娘容易受骗上当,竟然在当天晚上再次拨通电话冒充米大娘的儿子,谎称打算买车需要1万元。让顾某想不到的是,米大娘的儿子李某得知母亲被骗后,已经赶回家中,此时就在电话机旁。为了及时将顾某抓获归案,米大娘将计就计,称同意给钱,但要求“儿子”本人或者委托朋友来取钱,顾某连忙答应,称会委托朋友去拿钱。双方约好2012年6月12日在某快餐厅见面。随后米大娘报警。2012年6月12日,顾某兴高采烈地去取钱。当其拿到米大娘准备好的8000元现金准备离开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日前,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无视国家法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依照刑法第266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顾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何江江 王兆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