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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红桥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被告人提出户籍登记年龄有误、犯罪时自己未满18岁等问题。检察官建议法院延期审理该案,后远赴山西省搜集大量证据查明该情况属实。日前,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予以轻判。
今年7月,红桥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出庭支持公诉的王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案中,王某当庭提出户籍登记年龄大于实际年龄,犯罪时实际上未满18周岁等情况。由于王某的年龄情况是关乎量刑的关键证据,这一情况引起办案检察官的高度重视。为了弄清事实,办案检察官当即建议休庭,向到庭参加庭审的王某母亲核实孩子的确切年龄,王某母亲也证实王某的实际年龄比户籍登记小一岁,并说明相关情况,但不确定线索是否有价值。为了弄清事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检察官主动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
随后,办案检察官不远千里,前往被告人出生地山西省,通过走访被告人邻居、老师和同学,询问王某的接生医生和其所居住的村委会负责人等10余人次,并深入其户籍所在派出所,层层调取能够证明其实际年龄的相关证据10余份。最终,形成能够证明被告人王某真实年龄的证据链条,证实其犯罪时确实未满18周岁。
掌握这一情况后,检察官向法庭提出了王某应适用未成年人庭审程序的建议,法院予以采纳。法庭恢复审理后,检察官依据王某犯罪时系未满18周岁这一事实,重新向法庭提出了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并出示了所调取的相关证据。最终,法庭对该院调取的年龄证据予以认可,采纳了量刑建议,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记者冯琳通讯员刘瑾安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