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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专门在深夜冒充民警抢劫妇女的三名恶徒,日前经本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重刑。
2012年7月20日凌晨2时,许某和赵某、刘某预谋后,身着假警服,携带手铐、电警棍,冒充民警驾车行至某快捷酒店门前,将女青年王某、郭某、徐某劫持至车内,然后驾车离去。在车内,许某、赵某以三人卖淫为由,恐吓、威胁并使用电警棍对她们进行电击。
在抢得手机3部、现金3000余元,强行索取三人银行卡内人民币共计3万余元后,他们将三人放走,然后将抢得的财物全部俵分。
2012年8月6日凌晨3时许,许某、赵某、刘某冒充民警,驾驶安有假牌照的轿车行至某酒店门前,将妇女杜某、邹某劫持至车内,然后逃离现场。在电击、殴打杜某和邹某后,他们抢得手机2部、首饰及现金2000余元,并强行索取杜某银行卡内人民币并使用该银行卡消费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
经报警后,公安机关将许某、赵某、刘某抓获。经法医伤情鉴定:杜某躯干部、肢体部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邹某颈部、肢体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河西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发现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恶劣,并辩解自己未曾使用刀具,在抢劫过程中没有任何行为。针对这种情况,承办人对被害人陈述中的外貌特征、作案地点及同案犯的供述逐一排查对照,证实被告人刘某实施抢劫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三被告人预谋并实施了抢劫,并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许某、赵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半。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彭健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