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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花甲老翁为谋取利益,大量购进盗版书和非法出版物,结果经群众举报被抓获。日前,该老翁被河北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家住本市河北区的冯某已年过花甲。2012年2月至11月间,冯某为牟利,从他人处购进大量图书,置于其租赁的河北区一库房内。经群众举报,公安人员于2012年11月28日从该库房内查获涉嫌非法出版的图书59种,计2518册。当日,冯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数量达2518册,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其发行侵权复制品在2500册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冯某发行侵权复制品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法院于是对其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王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