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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时近九月,马上又到了新人扎堆结婚的时节,婚庆市场日渐走俏。近年来,由于婚庆市场发展较快。但行业门槛相对较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商家缺乏有效的规范化管理,导致婚庆服务行业鱼龙混杂,甚至部分商家诚信缺失,造成在签订婚庆合同的时候出现各种名目的“霸王条款”,以“预付订金不予退还”、“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名目,最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逐步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到侵害,工商宁河分局结合辖区实际并参考行业特点,以婚庆服务行业为中心、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为重点,在辖区内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活动。一是以网格化监管系统为依托,结合日常巡查情况对辖区婚庆服务业数量、地址进行了统计,核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二是入户走访各婚庆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履约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统计、梳理。对利用格式条款、附加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经营户进行了规范指导。截至目前,分局共进行口头指导8户次,发放合同示范文本300余份,现场解决消费者询问60余次。
工商部门了解到,有关婚庆礼仪方面的纠纷,多集中在合同事先约定不明确不详尽等方面,某些消费者仅通过经营者的口头介绍或口头约定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在合同上签名,商家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义务而事先又不说明,以口头承诺赠送的某些项目来诱惑消费者,或以“霸王条款”牵制消费者,消费者自身权益必然受到侵害。如:某婚庆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只写了“婚礼会场布置A套餐11000元, B套餐16000元”,而对“A套餐”、“B套餐”的具体内容并没有明确写明,只是由商家口头进行介绍。婚庆公司通过在合同中对服务内容的模糊表述,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就能占据有利地位,借此逃避违约责任。再比如合同中约定“在本公司预定婚庆,要选择本公司指定的司仪即婚礼主持人,不得另聘他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婚庆公司捆绑搭售其指定的司仪,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新人在与婚庆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不要盲目听从商家的种种承诺,不仅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而且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如发现有类似于的“霸王条款”时要勇于说“不”。如与商家协商不妥,可拨打12315举报电话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通讯员王阔亚 曾现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