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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公租房项目应实行物业管理。
办法要求,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目标选址,同步配套建设教育、社区服务、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适当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达到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在租金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项目所在区域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具体项目的租金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经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后公布。记者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