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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海航旅业获悉,前天傍晚开始返航的“海娜号”航行顺利,预计将于今日上午抵达天津东疆国际邮轮母港。除16日从天津出发的航次因扣留事件影响被迫取消外,后续航次尚未受到波及。
21日“海娜号”将再次出发
“据我所知,受影响的只有1个团,因为船回不来被取消了。21日的团,现在是照常出发。”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天津康辉国际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表示,受扣留事件影响,原定于本月16日从天津港出发的“海娜号”韩国旅游团被迫取消,但是后续航次尚未受到影响。“21日从天津港出发的航次,是我们旅行社独家包船,船票早就已经售罄,到目前没有接到任何有关行程变更的通知。”
“21日的团,是‘海娜号’今年从天津出发的最后一个航次。参团价格和其他航次一样,每人3000元左右。”该负责人表示,在从天津出发的3艘豪华邮轮里面,“海娜号”是票价最低的一艘,比较受老年人的欢迎。在本月底,运营完最后一个以天津为母港的航次后,“海娜号”将转至上海,进行台湾航线的运营。
昨天,记者联系了东上海国际旅行社,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表示,“海娜号”计划于9月28日从上海出发前往台湾的航次,尚未受到影响。该航次已在华东地区售出800多张票,参团人员以上海游客为主,目前暂无游客提出退团。“如果受到影响,我们会提前通知游客,退回团费,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游客回国后也可继续维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游客虽然签订了协议,但仍对赔偿金额表示不满。“游客里面有律师,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研究。我们提出的赔偿方案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旅游法》,海航应该赔偿我们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并把团费全额退给我们。我觉得这样比较合理。”由于对赔偿金不满,游客周先生搭乘海航最后一班飞机回国,计划了2个多月的旅游,全家人的美好心情全部被毁,这些都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
针对游客的说法,记者采访了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的魏莉律师。“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这次‘海娜号’事件导致游客长达数十小时滞留,虽不是故意的,但也给游客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消费者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魏莉表示,如果海航要求游客只有签了放弃索赔协议,同意接受2000元的赔偿金之后,才允许游客回国的话,就涉嫌违反了《合同法》,游客在回国后可以主张和海航签订的协议无效,继续维权。(记者 余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