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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出庭支持公诉了一起拐卖儿童案,涉案四名被告均获五年有期徒刑。在办理此案中,该院坚持“三准则”的办案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2年1月至12月间,四被告人互相勾结,分别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方法合伙作案,先后倒卖两名婴儿,从中非法获利35000余元。
拐卖儿童类犯罪,将儿童作为商品予以买卖,是对儿童应当享有的人格尊严和受抚养权的剥夺,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办理此案中,该院坚持“三准则”,一是专案专办,成立“打拐”专案小组。二是严审快结,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从严从快审查,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固定证据,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三是形成合力,公、检、法三方协作形成办案合力。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补充完善证据;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提高公诉意见的采纳度,提出合理公诉意见。通过严谨审查,快速办理,对该案犯罪人员形成强力打击的态势,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被区法院采纳。(记者王赫岩 通讯员张宁 金丽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