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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打击污染环境类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良好的生活环境,静海县检察院日前结合工作实际,就积极维护静海环境安全,采取了四项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对侦查活动取证的引导作用。制定了《关于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侦查机关搜集犯罪嫌疑人主客观方面证据的具体范围,同时就现场取样和勘验的证据形式、检验鉴定结论中应当标明的内容、排污量的确定、参与排污人员的责任确定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强化批捕起诉职能作用。成立专案组,深入研究环境理论方面的知识,不断强化证据意识,进一步把握对该类案件侦办规律,及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提高了证据的证明力,通过快捕快诉,严厉打击不法企业的嚣张气焰,及时回应群众对环境安全的期待。
三是强化两法衔接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向公安、环保部门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建议环保部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勘察、采样、封存、鉴定工作,同时严格执行会签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意见》,全面履行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与向检察机关备案的职责。
四是强化检察建议作用。就办理此类案件中发现的环境监管和案件查办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不断增强环境监管力度,切实维护环境安全。(通讯员董磊李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