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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有些市民准备办理暂停或停止今冬供热。市供热办供热管理处工程师李伟介绍,今年办理暂停或停止今冬供热业务的截止日期是9月30日。需要办理这项业务的市民,一定要抓紧时间了。办理时,有几样东西要带全。
市民如果需要办理暂停或停止供热,应向所属供热站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暂停用热,市民到所属供热站签订停热协议书,明确约定停热时间、停热处理方式、协议期满延期等内容。办理暂停供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包括供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办理手续时,市民应携带房屋权属证明(房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供热合同本;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用户本人出具的委托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和供热合同本。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规定,用热户暂停供热期间,每个供热期需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此外,新建房屋在保修期内,不能办理暂停或停止供热。(记者胡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