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天津警方报道
天津北方网讯:利用担任房屋经纪公司店长的职务之便,一男子屡次截留客户交付的中介费、过户费计4万余元。日前,该男子已被红桥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2年6月至7月间,本市男青年刘某利用担任某房地产经营公司芥园道店经理的职务便利,采用截留房屋买卖业务的中介服务费、过户费的手段,先后4次将客户交与其的4.6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后将赃款全部挥霍。同年9月11日,刘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刘某已退赔全部赃款。(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