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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心爱的宠物犬被邻居弄丢了,张先生与邻居激烈争吵,诱发心脏病猝死,张先生家属向邻居索赔。日前红桥区法院经审理,死亡属意外事件,考虑实际情况,判令邻居酌情分担10%的经济损失。
张先生患有心脏病,曾多次住院并做支架手术。去年夏天,张先生出院后得知爱犬被邻居赵某夫妇借去配狗,遂找到邻居家,却听说爱犬不慎丢失,邻居答应赔一条新狗。数日后,张先生在家门口遇到赵某询问情况,双方发生激烈争执。事后张先生蹲在自家门口脸色发紫,突然倒在地上,其他邻居拨打120,张先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为冠心病引起心脏猝死。
张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和儿子将赵某夫妇告上法庭。原告李女士诉称,二被告趁李女士外出打工、张先生住院治疗时,从患有智力残疾的儿子手中骗走宠物犬,后将爱犬丢失还拒绝赔偿,二被告明知张先生患有严重心脏病,情绪不能激动,仍与张先生发生争吵,主观有过错,应对张先生死亡后果承担一半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50%共计30万元。由于二被告未答辩,经原告申请,法院调取当天派出所民警调处纠纷的询问笔录查明案情。
法院认为,严重冠心病患者在情绪激动、外伤、劳累等因素作用下,均可能诱发心源性猝死。张先生所患冠心病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其与二被告争吵诱发冠心病发作是导致死亡的次要原因。二被告与张先生均不能预感到双方争吵会导致张先生死亡的严重后果,死亡属意外,双方均无过错。考虑客观实际,二被告应酌情连带分担损失的10%为宜。一审判决二被告一次性分担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