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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老人晚上散步时被撞,肇事者逃逸,事发地点的摄录设备并未开启,路灯也没开。老人的亲属因此将相关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7万余元。目前该案已在河北区人民法院立案。
老人遭遇车祸身亡
79岁的鞠大爷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他是企业的退休职工,60岁退休后还进行了二次创业。老人爱好广泛,除了关心国内外的大事,还喜欢看书和锻炼。再加上老伴儿董奶奶异常体贴,三个女儿都已成家立业,鞠大爷的晚年可以说是无忧无虑的。但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11月11日晚上,老伴儿给鞠大爷铺好了被,让他过一会儿就躺下休息。但鞠大爷很想出去溜达溜达,于是跟老伴儿说了一声,就径自出去了。董奶奶一直等到8点多,也没见丈夫回来,心里开始忐忑起来,于是到外面寻找丈夫。向前走了一会儿,她向迎面走过来的人询问见没见到一个老人。有几个人告诉她,在志成桥东口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有一个老头儿躺在那里。
鞠大爷的大女儿对记者说:“我母亲赶紧向事发现场走去。走了一会儿,看到前面有警车,还亮着大灯,有几个民警在勘察现场,而路灯却没开。母亲走到跟前,看到父亲已经血肉模糊地躺在了地上。”得知父亲出事后,他的女儿们在晚上9时许赶到现场,对父亲的尸体进行了处置。“现场能见度很低,要不是有警车照亮,我们也非让过往车辆撞到。”鞠大爷女儿说到这里很激动。经对尸体进行鉴定,鞠大爷共有17根肋骨折断,内脏大量出血,大腿骨折。
鞠大爷的女儿说:“父亲的死对我们的家庭造成沉重打击。我母亲现在已经有痴呆先兆,说话和反应速度都非常慢。显然老人无法从这一事件中解脱出来。我本来要做大自己的生意,还想让父亲给出点儿主意。但没了父亲就没了依赖,我只好作罢!”
家属起诉三家单位
肇事者根本找不到,董奶奶和三个女儿决定将事发路段的建设单位某建设发展公司、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和天津市路灯管理处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她们各项损失共计17.5万余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13万余元、丧葬费2万余元及精神损害费2万元。
鞠大爷女儿告诉记者,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其父无责,而肇事车辆逃逸。事故现场入口处有摄录设备,但因为设备故障竟然没能摄录肇事车辆。而且事发路段事故频发,却未设置围墙或者护栏。建设发展公司是安装摄录设备和道路设施的总承包施工单位,对于受害人的死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天津市路桥梁管理处分包事故路段的摄录设备安装和维护,其未对事故路段摄录设备及时维修,致其丧失应有的功能,以致警方及受害人家属无法追查肇事车辆,更无法获得应有的合法赔偿。另外事发地点当时路灯未正常开启,天津市路灯管理处对其父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
建设发展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事发地点附近的摄录设备并不属于他们。而且设备的完好与否并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天津市路灯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事发处路灯并不属于他们管。针对该案,他们已经委托律师应诉。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没有对记者的问题给予回复。
该案结果如何,还要看法院的审理情况。新报记者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