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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批捕、起诉质量,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提高办案效率,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顺利进行,河西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作实际共同建立部门间案件通报机制,制定《河西检察院侦监、公诉案件情况通报办法》。
办法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定期相互通报办理重特大案件情况,交流各自的办案经验、规范性文件等。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批准逮捕案件过程中就影响诉讼工作的特殊案件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活动向公诉部门进行通报,公诉部门就上述案件处理情况、捕后案件判决情况及立案监督线索等向侦查监督部门通报。
两部门之间以定期通报的方式为主,由两部门内勤人员制作电子表格实行网络共享。对于法轮功案件、附条件逮捕案件、与法院会商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采用不定期通报的方式,及时形成文字材料,在两部门内勤之间相互通报。两部门内勤建立案件通报文件夹,权限设置包括主管检察长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便于随时查看。对于通报的案件两部门内勤应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对于其他需通报事项由侦监、公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内勤随时沟通。 (通讯员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