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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据统计,今年以来,本市二中院辖区法院共审理利用“微信”等手机交友软件实施的强奸、抢劫、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已达17件。法官提醒,这类新生的热门交友软件易成为不法分子获取被害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工具,应引起广泛关注。
微信约见连抢三人
今年3月15日21时,本市无业男青年孙某冒用于某的身份通过微信与被害人龚某相识,并约定在北辰区宜白路相见。后孙某驾驶红色本田轿车将龚某拉至河北区宜美道与宜廉路交口附近,借故将龚某骗下车,后带着其放在车内的挎包(内有手机一部、黄金戒指两个)开车离开。
同年3月间,孙某还以上述方式通过微信与被害人穆某相识,并多次相约见面。当月24日22时,孙某驾驶上述车辆将穆某骗到东丽区崂山道附近。在车里,孙某持刀、电棍对穆某进行威胁,后使用暴力将穆某强奸,并抢走穆某的30余克黄金项链一条、苹果手机一部、人民币160元。次日19时,孙某再次以上述方式与通过微信相识的被害人杨某在河东区第七中学附近相见,后孙某又驾车将杨某拉至河东区天山路与成林路交口处,骗杨某下车去买快餐,后自己开车离开,将杨某放在汽车内的装有人民币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的手包带走。经被害人报案,孙某于3月27日被警方抓获。
冒充同学见面强奸
2012年9月间,本市无业男青年吴某用手机在人人网获取了女青年刘某的个人信息及手机号码,后通过手机微信与对方对话,并欺骗对方是她小学同学。同年10月2日晚,吴某利用手机微信联系,谎称是被害人刘某同学委派的司机,以同学聚会为由驾驶红色马自达6汽车,将刘某从其位于河东区的家中带至滨海新区大港某村附近的野地内,采取威胁等手段,在其驾驶的机动车内将刘某奸淫。当月23日,吴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官提醒不轻易见面
针对上述情况,法官分析称,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通过使用“摇一摇”、“漂流瓶”、“搜索附近的人”等手机交友软件的自带功能,获得该软件其他使用者的性别、年龄、照片、所在地、职业等信息,进而选定实施犯罪的目标。在选定被害人后,通过聊天骗取被害人好感,而后相约见面并利用被害人的信任,以借用手机、借钱等借口,盗窃、诈骗财物,或将被害人带至偏僻人少的地点,实施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犯罪分子往往选择反抗能力和防范意识较弱的年轻女性作为犯罪目标,在二中院辖区审理的17起该类案件中,被害人均为年轻女性,其中3人是未成年人。
为此,法官提醒,手机用户在使用微信等交友软件时,应增强防范意识,不轻信手机软件中的陌生人,不轻易见面交友,不随便泄露真实姓名、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更应避免单独前往偏僻地点赴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