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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因偷水浇花,南开区水畔花园物业部门接受了供水部门追补3万元水费的处罚,同时对违规行为表态坚决改正,承认错误。
水畔花园居民告诉记者,该小区的物业部门经常在夜间使用消火栓偷水浇绿地、花草,群众劝阻多次无效。记者从市供水部门执法大队了解到,8月25日凌晨5时许,该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南开区水畔花园物业部门在凌晨使用小区内的消火栓供水浇花和绿地,执法人员连同公安部门现场进行摄录取证,发现小区物业部门人员正在违规使用消火栓供水浇花,当即阻止了违规用水行为,并于昨日对水畔花园物业部门下达了处罚通知,按照规定追收水费3万元。市供水部门执法大队任队长告诉记者,按照《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相关规定,“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的,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补交水费,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任队长表示,希望单位和个人遵守法规,爱护消防供水设施,保障消防用水使用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