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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骗得一家公司的执照副本及支票后,打着该公司旗号对外采购80余台电脑,所骗货物总价值20余万元。案发后,该男子被南开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男青年韩某是本市某配件公司员工。2012年9月初,韩某骗取本市一家科技发展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转账支票等资料后,以该公司名义到坐落于南开区的一家科技公司,编造为天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采购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的谎言,与对方洽谈业务。同年9月4日、5日,韩某从该科技公司分两次提走笔记本电脑86台,货物价值共计26万余元,后韩某以科技发展公司名义与上述科技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并将科技发展公司的转账支票交付科技公司。2012年9月10日,科技公司将支票交付银行后,银行以账户存款不足退票。经被害单位报警,公安机关于2012年12月24日将韩某传唤到案。涉案物品已不能返还被害人。(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