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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杜绝随意、过度燃放鞭炮,仅靠倡议和引导还不够,当务之急是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对违规的鞭炮生产经营企业和过度放炮的单位、个人都应有所约束。在本报发起的“乱放鞭炮危害大”讨论中,截至目前,读者提出建议最多的,是针对鞭炮燃放的规范化管理。
在对燃放鞭炮的监管方面,很多读者认为应该出台专门的法规条例。国企退休职工李宝增说:“目前,国内一些城市颁布了《加强鞭炮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对放炮行为予以限制,我觉得值得借鉴。比如,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幼儿园、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等12类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规定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三寸以上礼花弹、组合烟花等;在可以燃放区域内,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在处罚方面,对违反通告的人将视情节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拘留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条例肯定会对违规放炮的人有所震慑。”还有读者建议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市民、社区保安现场拍摄取证,并积极举报,对经查属实的给予奖励。
“有关部门还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产业的每一个环节都加强监管。”和平区居民丁洪年说,“比如,定期审查鞭炮生产企业和经营点的资质,严格准入机制,坚决取缔非法生产企业,防止不合格的鞭炮商品流入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