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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1月8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上审议并通过了新修改的《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章程》,进一步明确了消协的性质、宗旨和基本任务,明确和规范了消协的10项“法定职能”。据介绍,第三届理事会期间,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
会议表决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审议了新修改的《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章程》,重新规范了市消协的10项职能,包括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
据介绍,第三届理事会期间,市消协着力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引导科学理性消费,畅通投诉咨询服务渠道,三届理事会期间,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万余件,接待消费者咨询5万多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记者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