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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晚饭后遛狗本是轻松惬意之事,没想到狗与狗之间相互打闹,狗主人之间却叫起了板,言语不合更是导致大打出手,其中一人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1年5个月。
赵某和林某住在河西区同一个小区,二人都喜欢养狗。今年2月16日19时许,正在小区内遛狗的赵某与林某在小区花园碰面。由于二人都没有将自家狗牵在手中,赵某的狗与林某的狗一见面便厮打起来。两位狗主人不对自家的狗予以约束,反而指责对方狗主人。二人言语不合导致大打出手,赵某用拳猛击林某脸部及左手。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林某身体3处轻伤,3处轻微伤。
日前,经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赵某目无国家法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后果,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1年5个月。
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遇事要保持冷静和克制,用和平的方式去解决纠纷,才能避免事态的恶化,否则不但矛盾无法解决,自己也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记者王姝雅 通讯员张莹 元绍泉 隋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