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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2日上午,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介绍了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本市被执行人情况。据介绍,321例失信被执行人中已有一部分积极履行了法律义务。
据市高院执行局副局长陈晖介绍,截至11月1日,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依职权将321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中,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有199例,失信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122例。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1例;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15例;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21例;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28例;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56例。
陈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制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主要因为目前存在信用体制不健全,相关查询平台不多,不到位,不能充分地发挥惩戒作用,导致失信者所付出的成本过低等情况。
该规定第一条写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这次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本市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上述六种情形中的五种。这些都是经本市法院审核并录入名单库的重点信息。今后,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名单库。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错误,可以向法院申请纠正。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据介绍,市高院近期将向加入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的29家单位通报进入名单库的被执行人。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单位将对相关被执行人的金融贷款进行限制;工商部门将对企业的吊销、注销严格审查;国土、房管部门将对被执行人的土地和房屋买卖进行控制。如果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向其单位进行通报。如果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记者张家民通讯员李川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