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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嗜赌男子编造谎言先后骗取他人200余万元,然而嫌疑人落网后,被害人却忧心忡忡:骗人者能否被判刑入狱?被骗钱款能否被顺利追回?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人通过与被害人面谈,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最终,骗人者被依法判刑,被害人也在检察官的帮助下疏导负面情绪,对财产退返充满信心。
被告人丁小强(化名)2011年开始参与赌博,其编造经营海鲜生意需要资金的理由,向赵先生借款,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赵先生陆续借给丁小强170余万元。2011年9月,丁小强又通过赵先生介绍,认识了李某和孙某,分别骗取25万元、10万元。丁小强很快便将上述钱款挥霍一空,为掩盖事实,其伪造70余万元存折交给赵先生,后被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至市检一分院审查起诉后,被害人及家属既盼着案件赶快进入审判程序,又担心丁小强拒不退还钱款。市检一分院为保障被害人权益,在受理案件后3日内依法向被害人制发《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和《听取被害人意见告知书》。《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内注明办案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保证被害人能随时了解情况。考虑到被害人担心钱追不回来,办案人员及时与被害人面谈,告知他们无论是否提交民事诉状,都不影响挽回损失。
案件审查中,丁小强始终辩称是向被害人借款,并已抵押房产,但赵先生表示,丁小强只是与其签了一份抵押贷款协议,并未办理正式的房屋抵押登记。通过听取被害人意见,办案人员认定丁小强并没有真实还款意愿,而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日前,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以诈骗罪判处丁小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所得赃款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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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市检一分院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维护被害人合法权利,实施“2+2+2”工作模式。
“两个告知”保障被害人对案件知情,随案向每一名被害人制发《听取被害人意见告知书》、《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告知被害人相关权利,并充分掌握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通过“两种方式”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办案人主动联系被害人,确定听取意见时间,因客观原因不能来院当面提出意见,办案人可通知被害人提交书面意见。为规范听取被害人意见工作,公诉处制作了统一的听取意见制式文本。
“两个必须”充分保障被害人权益。对于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在决定前必须再次约见被害人,向其讲明公诉部门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等,讲解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并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有可能申诉、上访的,必须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其依法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并建议审判部门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做好民事赔偿调解,满足被害人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记者 解金钊 通讯员 张璐 刘家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