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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坍塌。(资料图片)京华时报记者潘之望摄
司机张文军驾驶严重超载货车通过宝山寺白河大桥致桥体坍塌,后被怀柔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连带赔偿公路局1556万余元损失(本报曾报道)。昨天(20日),北京市二中院认定一审判决对被毁桥梁的价值认定有误,导致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失当,依法改判张文军有期徒刑3年,连带赔偿数额减为273.8万余元。但家属称还是赔不起。
一审判赔1556万司机上诉
34岁的张文军是河北农民。2011年7月19日,张文军受雇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自怀柔区某砂场装载砂石料,运送至某修路工地。途经宝山寺白河大桥中间时,车尾突然向下坠,车头往上抬,白河大桥瞬间垮塌。
据介绍,张文军当时驾驶的货车车货总重160余吨,超载110余吨,而白河桥限重为20吨。经怀柔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文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检方认为,车辆严重超载是导致桥梁垮塌的直接原因。根据鉴定,张文军驾驶的超重车辆由南向北经过白河桥第一跨时,大桥的抗弯强度不足以支撑,因此第一孔桥梁垮塌。由于白河桥为钢架连拱桥,而其桥墩并不是能承受上部结构传来的水平力的桥墩,也就发生了第一跨坍塌后而带来的各跨连续倒塌。
张文军则称,他从2011年3月受雇以来,和另一名司机拉货经过白河大桥各5次,都平安无事。老板曹某父子为此便有侥幸心理,继续进行超载运货。
怀柔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文军有期徒刑4年,并和老板曹某父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怀柔公路分局1556万余元损失。
张文军不服,上诉称超载并非他决定,造成这样的损失由他承担不公平,量刑也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