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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陕西籍男子刘某因与女友分手心存不甘,遂拨打110报警电话,散布其女友要与恐怖分子制造爆炸活动的虚假信息。经过西青警方连续两周的缜密侦查,最终于11月15日在陕西省汉中市将涉案嫌疑人刘某抓获。
“女同学”要搞恐怖活动
“女同学张丽,在一周前说要搞点炸药,准备和同伙在天津的加油站或火车站制造爆炸活动。”11月2日上午10时许,一自称姓牛的男子拨打110报警电话。男子说话声音不大,当公安民警再详细追问时,男子匆匆挂断电话。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这名牛姓男子又先后化名“牛洪昌”“李小明”,并使用同一手机号码多次拨打110报警,举报张丽和恐怖分子搞恐怖袭击以及贩卖毒品的情况。
报警人前后姓名不同,且说法不一,先是搞恐怖袭击再是贩毒。为了尽快查明真相,避免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恶性案事件,专案组开展侦查,最终查明报警人姓刘,陕西省镇巴县人。他举报的张丽真实姓名叫张某某,陕西省华亭县人。
被“甩”男子心存报复
刘某与张某某今年9月份在津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张某某独自离津,去向不明,刘某随后也离开天津。
据此,侦查员立即前往张某某的原籍,经工作证实了前期的判断,刘某举报内容纯属虚构,其已经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随后又转战刘某户籍地镇巴县,于11月15日下午在刘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讯问,刘某交代了今年10月份因张某某与其分手后,心有不甘,遂产生了查找她的下落并报复她的想法,多次拨打天津“110”报警电话的方式,谎称张某某伙同几名恐怖分子在天津的加油站或火车站制造爆炸活动和贩卖毒品等虚假警情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嫌疑人刘某已被押解回津,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常健通讯员陆欣蓉)
《刑法》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不要为了个人好恶、情感纠葛、贪图好玩、博取关注等原因在网上或是现实言论中发布一些影响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虚假恐怖信息,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