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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晚饭后遛狗本是轻松惬意之事,没想到狗与狗之间相互打闹时,狗主人之间也叫起了板,言语不和中大打出手,其中一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
2013年2月16日19时,刘某与郭某在河西区一小区内遛狗,由于都没有将自家狗牵在手中,两人的狗打闹起来,双方在第一时间不是对自家的狗予以约束,反而互相指责,言语不和中最终大打出手。其间,刘某用拳猛击郭某脸部及左手。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其打击造成郭某身体3处轻伤、3处轻微伤。
日前,经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目无国家法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后果,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遇事要保持冷静和克制,用和平的方式去解决纠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事态的恶化。否则不但矛盾无法解决,自己也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记者王赫岩通讯员隋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