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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展销会上买的800多元的电陶炉,没想到才用了一个星期就出现了质量问题。”日前,家住武清区的消费者李女士就遇到了展销会维权难题。气愤的李女士想去退货,但展销会已经结束,销售商不知去向。
许多市民喜欢在展销会上购物,因为总能“淘”到物美价廉的商品,然而在在“扫货”过程中,货不对板、以次充好的情况时有发生,等市民发现后,销售商已经不知所踪。

展销会购物易维权难
家住津南区的消费者郭先生在一场小型展销会上购买了一台负离子净水器,“拿回家以后发现根本用不了,而且买的时候也没给我开购物凭证,净水器包装上也没有生产公司的信息。”
无独有偶,家住河北区的张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烦心事,“我十月底在一场展销会上买了件夹克,当时卖家信誓旦旦说是貂毛的,谁知买回家一看,夹克的标识上竟写着兔皮毛。”张先生想去找卖家理论,可展销会已经结束,张先生只好自认倒霉。
据介绍,由于展销会具有流动性、临时性特点,许多销售商抓住“打一枪换一地方”的漏洞,以次充好,甚至不提供正规消费凭证,致使消费者维权难。尤其个别小型展销会参展门槛低、缺乏监管,极易产生消费纠纷。
销售商“人去楼空” 可投诉举办方
“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买的商品出现了问题,一般情况来说找商家。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由生产商和销售商承担责任。如果说展销会已经结束,在联系不到生产商和销售商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展销会举办者和柜台出租者赔偿。”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兰玉梅律师告诉记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兰玉梅律师提醒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物时要擦亮双眼,认真查看产品的信息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要留意产品的生产单位、标示、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如果是食品、化妆品的话,还要注意是否有QS认证等专门标示,购买前要注意查看展会举办方、销售方的资质是否正规,提高警惕,同时保留好消费凭证和购买证据,便于事后维权。(记者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