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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个曾多次因犯罪入狱的人,仍不吸取教训,再次犯罪。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宋某从重判处刑罚。
2012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宋某酒后在河东区卫国道附近徘徊时,无故将某药房的玻璃砸碎。在场群众报警,民警当即赶到现场将宋某抓获。经鉴定,被损坏的玻璃价值人民币2000元。宋某在此次犯罪前曾因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多次被判处刑罚,并且其在上次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