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在今天我国第13个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为提高公民守法意识,昨天,本市红桥区法院开展了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等参观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等,同时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
昨天14:30,庭审正式开始。据检察机关指控,黑龙江省中年男子郑某在本市红桥区大胡同一商城门前的自行车存车处打工。今年6月28日18时,男子汪某到该存车处向正在此处的杜某换零钱,因杜某拒绝,双方发生口角。而后,郑某伙同杜某、胡某、田某(三人现在逃)殴打汪某,并用电动三轮车将汪某拉到北洋桥附近,以田某的手机被汪某摔坏为由,让汪某给其父打电话,索要赔款2500元。后经报案,郑某被民警抓获。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汪某头部、面部、鼻部、口唇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郑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提起公诉。
昨日法庭上,被告人郑某面对指控,表示认罪。同时,郑某提出,被害人对事情的起因负有责任,矛盾发生后,汪某三番两次回来挑衅,否则不会有此严重后果。而且,勒索一事是田某提议的。事发后,郑某的家属已与汪某达成和解协议,给付汪某2万元赔款,汪某也书面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郑某从轻处罚。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郑某真诚悔罪,他表示自己的两个女儿尚未成年,一个7岁,另一个只有5岁,他犯下这样的错误,对不起老婆孩子,今后一定会改过自新,好好做人,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
昨天15:45,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