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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昨日举行,天津市出台《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天津市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全民创业。到2016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将达到60万户以上,民营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8%以上,不断增强天津经济发展活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意见》确定了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27条措施,包括动员和支持全民创业;放宽民营企业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全面放开竞争性行业和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力支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大品牌和“走出去”战略,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大政策支持和落实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和优化投资、市场环境,市财政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至1亿元,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土地市场,支持各类协会(商会)发挥作用等。
本市将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决废除对民营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形成民营经济“万木丛生”、发展成长为“参天大树”的生动局面。
为激发各类人员创业活力,《意见》指出,将支持全民创业,包括支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残疾人员自主创业;支持个体工商户创办小微企业;鼓励大学生在校创办微型企业,支持各类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创建高校微型企业孵化器,对优秀创业指导站和孵化器给予奖励。
为更好地服务初创小微企业创业者,本市将进一步健全创业支持政策和市、区(县)、乡镇(街道、园区)三级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加大扶持力度,搭建平台,并发挥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事务代理、业务培训、技术支持、财务融资、市场开拓等创业服务。同时,本市还将采取区(县)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利用中介机构免费为创业者、初办企业和申办个体工商户代办证照等有关手续。(记者谷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