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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宋某判处了刑罚。
宋某今年26岁。2012年2月,宋某担任本市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经理助理期间,负责该公司迁入新办公地点的装修工程。同年3月,宋某代表该公司与本市某公司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施工完成后,宋某将给付对方公司的结算工程款中人民币16000余元截留,并以安装交换机为名向自己所在公司虚报了人民币7000余元。以上两笔款项均由宋某占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消费。后对方公司向宋某所在公司索要结算款对账时才发现了宋某的职务侵占行为。公司报警后,警方通知宋某家属,其于2012年12月中旬到公安机关投案。由于宋某在本案中有自首情节,依法应从轻处罚。
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记者王赫岩通讯员张路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