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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本市静海县蔡公庄镇的种植户胡式红成为了“家庭农场”的主人,她创办的“天津市惠丰鸿顺谷物种植家庭农场”成为《天津市家庭农场登记办法》出台后以种植为主的第一个家庭农场。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为支持新型农业快速发展,市工商局出台了《天津市家庭农场登记办法》,自12月3日起实施。
家庭农场是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天津市家庭农场登记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依托承包或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均可以自愿申请家庭农场登记。在本市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均可以自愿进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选择注册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家庭农场具体项目可依申请核定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也可依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用语核定为具体项目。
据介绍,发展家庭农场是对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深化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农业过度分散化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自然人经营向法人经营的转变;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盈利能力、市场博弈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是解决当前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农业现代化面临的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的重要措施。(记者晁丹 通讯员王毅鹏 杨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