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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诈骗案件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宋某判处刑罚。
宋某29岁,家住本市,无业。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间,宋某以自己有能力将被骗人李某之妻孙某在本市郊区的户口办到市区落户为由,骗得李某信任,进而提出办事需要经费。之后,宋某先后在本市河东区多地以当面收取现金及银行入账的方式骗得李某人民币50000元。2013年6月的一天,李某夫妇与被告人宋某一同到本市公安河东分局某派出所,李某就被告人宋某丢失办理户口所需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复印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询问,宋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诈骗事实。案发后,宋某的家属主动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记者王赫岩通讯员张路王兆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