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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个“女”网友,电话联系后却发现对方是个男子,于是恼羞成怒,预谋后对其实施抢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对这起抢劫案件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刘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林某21岁,被告人刘某26岁。刘某与被害人王某通过微信聊天相识,王某谎称自己是女子,双方约定2013年4月的某晚见面。后经电话联系,刘某得知对方为男子后恼羞成怒,心生歹意。次日凌晨,刘某伙同被告人林某及孙某(另案处理)预谋对王某实施抢劫,将王某约至本市河东区某地。见面后,三人以殴打威胁的方式对王某实施抢劫,抢走王某现金、银行卡及手机,后三人将王某丢弃到某地后逃跑。经王某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将林某抓获,刘某自动投案。经鉴定,王某面部、躯干部软组织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两被告人抢劫总数额共计人民币7000余元。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记者王赫岩通讯员张路王兆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