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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日前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从16日零时起对全市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本市“限牌”措施相关问题做出解答。
本报记者:本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是什么?
有关部门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
《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明确,“应对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趋势,适时考虑采取限购、限行等办法,控制机动车数量过快增长”。
本报记者:这次出台的措施为什么主要针对小客车?
有关部门负责人:据统计,小客车的道路负荷是公共交通的5到6倍。在承担了相同出行量的情况下,小客车却占去了道路资源的70%,而公交车只占10%,小客车的运输效率不高。目前,机动车的尾气和噪声,已经成为城市的主要污染源。而治理交通拥堵的过程本身就是对城市各类人群公共利益一个调节的过程。
本报记者:本市小客车增量指标和配置比例如何确定?
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市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及配置比例由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公安交管、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
本报记者:通告发布后,本市总量调控管理的具体办法什么时候能够出台?
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已起草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市政府正式发布实施。
本报记者:市民平常所说的车牌号和《通告》中的指标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
有关部门负责人:平常说的车牌号码,是车辆在公安车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车辆牌照号码。通告规定的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调控政策执行后,市民购置或更新小客车,应当按规定取得指标后,方可办理纳税和车牌登记业务,取得车辆牌照号码。(马庚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