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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最近对一起学生打工期间发生的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刘某,某学校在校学生,暑期到某夜总会打工。2012年9月的一天凌晨4时左右,被告人刘某在打工的夜总会内,与一起打工的被害人李某、张某发生冲突,并持刀将李某腹部捅成重伤,将张某面部及胸部捅成轻伤,后刘某逃离现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遇事要冷静、克制,保持平和的心态解决问题,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令自己后悔终生的事情,遭受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