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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小客车实行“限牌+限行”措施引起市民关注,昨天下午,天津市交通港口局召开座谈会,市政府法制办、交通港口局、工商局、司法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员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于本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市政府正式发布实施。本市各公证机构现已开始受理12月16日零时前购车证明申请,需本人亲自办理。
人大代表在会上询问,16日零时前市民已签合同购车但未办理上牌的怎么办?有关负责人提醒,12月16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与汽车销售经营商(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商)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并交付定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于2013年12月25日17时前向本市公证机构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再受理。相关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于2014年1月6日17时前出具公证证明,并将公证认定的车辆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工商局封存备查。取得公证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天津的变更登记。公证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有关部门要求,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天津总量调控规定的具体内容,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将有关政策告知购车人。严禁汽车销售经营单位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全市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购车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办理车辆注册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进行天津车辆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记者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