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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燃气专家:按照《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负责管理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器具及与其连接的软管和紧固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管理燃气计量表和其他燃气管道设施。
七项行为用户应禁止
本市燃气专家: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1.开启旁通阀、使用抽气设备或者其他方法盗用燃气;2.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或者擅自开关公共阀门;3.擅自将居民用气改变为单位用气或者其他经营性用气;4.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住人、放置炉火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烧、砸或者倒卧液化气气瓶,倒灌液化石油气和排放液化石油气气瓶内的残液;6.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避雷设施的接地导体;7.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施工须派燃气人员监护
本市燃气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影响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工程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先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人到现场监护。在工程施工作业中损坏燃气设施的,必须立即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并负责赔偿。(记者韩燕玲通讯员高继德李星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