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某韩国人在中国工作期间申办了中国签证,其签证有效期截至11月30日。12月5日,该人在办理出境手续时因非法居留被边检机关处以罚款。起初该韩国人辩称,他以往在英国申办的签证入境后可停留30天,所以认为只需在12月30日前离开中国就可以了。后经边检民警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该男子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非法居留。那么,什么情况才属于非法居留?非法居留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记者为此咨询天津东港边检站的民警了解到,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签证上分别标明了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持证人可在有效期满前入、出中国,入境后须在准许在华停留的期限内停留。而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签证只有一个有效期,入境有效期限即为准许停留时间。因此,该韩国人应于签证有效期截止时间即11月30日前离境,否则即视为非法居留。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外国人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属于非法居留,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特别提醒在津工作的外国友人,一定要注意签证上的有效期和停留期,避免因为非法居留而在出境时被边检机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