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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运输毒品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判处刑罚。
2013年9月11日下午,公安机关抓获一名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经查,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系刘某,刘某从湖南某地以800元价格购得一袋毒品,后携带毒品坐长途车辗转来津,当其行至河东区某地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毒品一袋,重11.84克。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毒品是罪恶之源,一直是全世界打击的重点,实施毒品犯罪,必将受到法律法规严厉的制裁。我们呼吁,珍惜生命,拒绝毒品,杜绝自身与毒品接触的一切可能,保护自己,同时保护我们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