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因为在路边发生一点小矛盾,一男子与一对母女大打出手,导致对方一人倒地受伤,颅骨骨折。事发后,该男子不仅为此赔偿伤者9万元,还被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其积极认罪、赔偿,免予刑事处罚。
2012年6月5日凌晨1时许,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经理方某在南开区某处烧烤摊吃夜宵。其间,市民田某遛狗至此,因田某的狗扒爬方某就餐的桌子及路边食物,方某与田某发生言语冲突,后田某将狗放回家中,手持木棍与女儿吕某共同来到烧烤摊前找方某理论,双方见面后因言语不和相互厮打。其间,吕某用木棍打方某,方某见状推搡吕某,致吕某身后的田某被撞倒在地,头部颅内损伤、颅骨骨折。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民警赶至现场将方某带至公安机关审查,后将其取保归案。经鉴定,被害人田某颅内损伤、颅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方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田某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元(已履行完毕),被害人田某请求法院对方某从轻处罚。考虑到上述情节,南开区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记者孙启明实习生潘一维通讯员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