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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天津市2014年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将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更好地保护孤儿、流浪的未成年人或因监护缺失而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等。
据介绍,困境儿童是指孤儿、流浪的未成年人或因监护缺失而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本市要完善孤儿保障制度,提升孤儿保障标准,探索儿童福利机构大龄成年孤儿安置方式。要建立困境家庭儿童(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保障制度,这类儿童主要是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放弃了监护责任,俗话说的“爹死娘嫁人”的现象,或者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离异,放弃对儿童的监护责任等。这部分人在学术上叫亚孤儿,他们也生活在困境中,要争取把他们纳入到国家保障范围中来。
分类保障制度还包括积极探索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和积极探索推进儿童保护制度。本市拟构建一个对于儿童遇到困境时的发现、预防、监测、报告、转借和处置的机制,有效地避免儿童在遇到困境时得不到救助。本市继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努力实现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全覆盖,推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有效机制。(记者李晶)